一、项目基本情况 |
拟对市北区水清沟街道南丰路14号1号楼、南丰路14号2号楼、南丰路14号3号楼、南丰路16号、南丰路18号3号楼、南丰路18号4号楼、萍乡路20号的居民楼楼体外墙及楼梯间粉刷;楼道内扶手的更换、粉刷;平屋顶屋面防水,瓦屋面根据现场情况,破损严重处拆除后刷涂料,完整处喷瓦面漆;更换落水管;公共部位塑钢窗新增或更换;单元门处不锈钢信息板安装;公共楼梯间内部感应灯维修更换,线路整理、破旧报箱等拆除;围墙的新建、粉刷,压顶工作;台阶整修、贴面;拆除违章建筑及建筑外部墙体架空线缆整理;防盗网、晾衣架、铁艺栏杆等金属构件打磨除锈,重刷防腐漆;绿化提升;室外配套设施如停车位、标志系统以及楼院地面铺装(考虑海绵城市理念)、排水系统等进行综合整治。本工程建筑垃圾为498.09立方米(全部外运)。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
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七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额250万元及以上的楼院综合整治工程。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